除您自己或您的《轿车租借登记表》中注明的驾驭人员外,无租借方的书面答应 , 不允许任何人驾驭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不然,承租方需承当由此引发的相关职责。您运用的燃料有必要契合车辆的要求,不然因燃料不妥形成的损坏彻底由您承当。
假如承租车辆发作毛病或反常,您应当即泊车与租借方联络,如未与租借方联络,持续运用形成的 丢掉将由您承当。假如承租车辆发作交通事端及其它事端,请您当即告诉交通管理部门,并一起奉告租借方,由租借方组织修理地址,您不能自行修理或自行挑选修理厂家进行修理,制止持续运用已受损坏的车辆,请您活跃合作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端,租借方可予以协助。
租借方不承当车辆租借期间交通事端或其它事端形成的全部结果,包含有关部门的罚金。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撤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不然,您不但应及时归复原零件或设备,还应交租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
若您所承租车辆装置有车辆防盗器遥控板在您租借期间发作损坏或丢掉的,您应补偿 1500 元人民币;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给租借方 1000 元补偿费。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制止用所租车辆参与比赛,做测验实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驭,不然您将交给租借方不少于 5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